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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商品房"明码标价" 开发商擅定房价罚40万
发布时间:2007-05-13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针对江苏省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商品住房价格“一房一标”的规范,南京市物价局11日正式出台六项新规,对该市的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定了具体细则。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5月20日实施的新规要求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挂出“标价牌”,上面明确公示每一套房源的基准价、综合价差等具体情况,擅自定价的开发商最高将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售楼处要有“标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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