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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炒股出新规:半年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将被收
发布时间:2007-05-0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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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深交所最新公布并将于今天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显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指引》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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