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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轿车车船税由240元增至420元
发布时间:2007-04-29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广州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昨起开始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小轿车车船税每年由往年的240元/辆提升为420元/辆。
  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主要有如下的改变:一是税种的性质定位由原来的“兼有行为和财产”性质改为财产税;二是内外资两税合并,原对内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和对外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合并成统一的车船税;三是税额幅度提高,原有税额幅度的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多;四是征税范围扩大,减免税范围收窄,取消了困难减免。原大部分免税车辆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车辆均纳入征税范围;五是征收方式改变,强化了征管手段。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成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军事、海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澳门进入广东省境内行驶并依法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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