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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缴20%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7-04-26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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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记者黄杨4月25日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前我国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税的有关规定不够细化,可操作性较弱。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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