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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不备案不得发布 房源信息必配网上备案号
发布时间:2007-04-1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不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房源不得对外发布。今后,房产中介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
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昨天下午6时,上海网上备案挂牌出售的二手房住宅套数44742套,住宅出售面积488.23万平方米;住宅出租套数7079套,住宅出租面积101.16万平方米。
通知要求,新设立房产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已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但尚未取得《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如逾期未补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公示,并暂停该房产中介的网上操作资格。
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截至昨天下午6时,上海网上备案挂牌出售的二手房住宅套数44742套,住宅出售面积488.23万平方米;住宅出租套数7079套,住宅出租面积101.16万平方米。
通知要求,新设立房产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已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但尚未取得《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如逾期未补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公示,并暂停该房产中介的网上操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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