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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监会要求落实差别电价 违者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07-04-16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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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指出,2006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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