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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存量房交易定金不得超房款的20%
发布时间:2007-04-1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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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卖房人在收取购房定金时,不得超过购房价的20%。”这是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3月21日制定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中所作的规定。该《操作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
“定金不能超过购房价20%的标准是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但买卖双方是否愿意通过‘专用账户’(即北京市建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需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双方交易资金的账户)进行监管,全凭买卖双方自愿。”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常务副会长周宗楚告诉记者,“中介协会制定此项政策的目的就是在于促进二手房买卖交易的顺利完成”。
而对于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收费标准该不该收、如何收等问题,在业内一直是一个热议题目,也成为了房地产中介一线操作人员头疼问题。周宗楚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是房地产中介协会通过对全国各城市的考察以及广泛听取北京市各大中介的意见后制定的。
“定金不能超过购房价20%的标准是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但买卖双方是否愿意通过‘专用账户’(即北京市建委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需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双方交易资金的账户)进行监管,全凭买卖双方自愿。”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常务副会长周宗楚告诉记者,“中介协会制定此项政策的目的就是在于促进二手房买卖交易的顺利完成”。
而对于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收费标准该不该收、如何收等问题,在业内一直是一个热议题目,也成为了房地产中介一线操作人员头疼问题。周宗楚告诉记者,这项规定是房地产中介协会通过对全国各城市的考察以及广泛听取北京市各大中介的意见后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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