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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昨日下发政策 民宅要经商得先变更用途
发布时间:2007-04-11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对市场上"住宅禁商将解禁"的传言,市工商局昨天首度就有关政策作出说明称,今后对使用住宅申请经商的申请人,除执行有关行业管理的限制外,还应经房管部门审批变更用途,工商部门将依据审批文件办理登记注册。
  去年6月19日,市工商局发出通知,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购置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当时,工商部门在对此类登记注册不予受理时驳回的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在昨天的说明中,市工商局坦承"措施实行后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赞同,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我局的做法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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