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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制度指引:董事长或总经理为信披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07-04-0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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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今日发布实施,以指导沪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
上证所要求各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并做好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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