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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信心"哪来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岂能儿戏
发布时间:2007-04-05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两个多月过去了,曾在地产界掀起大风浪的土地增值税清理工作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原因在于,不少地方的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来游说地方政府,力阻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推行,有地产商深信“非常有把握争取到对我们有利的政策”。
  开发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恐惧和憎恶实属有情可原。土地增值税作用的税基大体上等于税前利润,具体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的引入与企业所得税一起构成针对房地产业的“累进所得税制度”。这种税收制度有几大好处。第一,土地增值税将加大开发商囤积土地和住房的成本,促使开发商加快开发和商品房销售进度,增加市场供应量,有利于促使房价理性回归。第二,加大开发商哄抬房价的成本。开发商如果哄抬房价,有可能把自己抬到更高一级税率面前,使哄抬房价的相当一部分“成果”被以税收的形式“没收”。第三,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向消费者身上转嫁的难度较大,转嫁面临的制约因素较多。比如,开发商向消费者转嫁成本必走哄抬房价这一关,但这有可能让其因适用更高一级的税率而付出代价。第四,有利于鼓励普通住宅供应,解决住房结构性供应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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