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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招开金融法制会议 要制定与新法律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2007-04-04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人民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金融法制工作会议3月29日在深圳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讲话时指出,金融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立法是保证金融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促进金融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保证金融宏观调控和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
  刘士余指出,要坚持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系统性的原则,全面推进央行金融法治建设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反洗钱法》等新颁布的重要法律,研究其施行过程中对金融业的影响与重大意义,抓紧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如与《物权法》施行配套的信贷征信管理条例、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存款保险制度等。在立法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二是要从提升民族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高度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需要出发,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建设规划,促进各类金融企业、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当前,要重点加强以促进金融创新为重点的金融法制建设。通过多年的实践,金融法制建设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机制已经形成。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公司治理与内部风险控制水准明显提升。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和金融市场产品创新已有成功实践。我们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监管规则,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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