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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电巨头要美降低数字电视出口专利费
发布时间:2007-04-04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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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美国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ATSC(美国数字电视先进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这个规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因此中国的彩电巨头开始了与美国谈判出口专利费的拉锯战。
一场围绕在中国彩电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拉锯战正在拉开,而标志性事件则是日前成立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昨日获悉,我省的厦华、夏新企业是会员发起单位之一。
据了解,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由厦华、夏新、新科、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海尔、上广电10家彩电巨头抱团组成,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主要负责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进行相关知识产权谈判。
一场围绕在中国彩电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拉锯战正在拉开,而标志性事件则是日前成立的“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昨日获悉,我省的厦华、夏新企业是会员发起单位之一。
据了解,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由厦华、夏新、新科、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海尔、上广电10家彩电巨头抱团组成,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主要负责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者进行相关知识产权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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