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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十巨头抱团抗衡美专利费:专利池中尚无专利
发布时间:2007-03-31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经济观察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册大厅来了一批特殊的注册者——十家国内彩电巨头负责知识产权的公司代表。这十家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注册成立“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公司,中国彩电企业抱团应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的序幕正式拉开。
  命运多舛
  美国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即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要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将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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