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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要求严审陈化粮购买资格 六类企业禁购
发布时间:2007-03-31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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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针对近来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对于六类情况的企业一律不得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而库存陈化粮足够半年使用量的企业也将拿不到工商部门的购买意见函。
通知指出,近来个别地方工商机关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出现了为粮食加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违规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的事件。工商总局为此强调要求,对于六类情况,工商部门一律不得出具《购买陈化粮意见函》:一是不符合生产规模、不具备仓储设施的;二是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但近三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三是粮食加工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四是酒类生产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五是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六是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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