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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实施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影响有差异
发布时间:2007-03-2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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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两税合一”是否如市场预测的那样对内资利好,对外资利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净利润提升有好处呢?北京一位开发商商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税合并”实施后,外资房产企业所享受的优惠税率将告终结,而对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预示着,原来外资房地产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告终结。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外资房地产企业人为拖延纳税现象相对严重。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度预缴所得税。但是不少开发商却采取各种手段隐瞒、转移预收款收入,有的甚至将预收款直接转入私人银行卡,一直拖到房产交付使用后才入账缴税,使国家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现在,内、外资房企统一纳税平台,这对将来监管也有好处。”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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