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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再收取配套设施费 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中
发布时间:2007-03-2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消息说,广东省物价局已对1997年制定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即将出台,新规则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今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进行修改和补充之后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重在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和秩序:一是进一步明确商品房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构成,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二是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三是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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