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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删除"住宅禁商"规定并非意味"住宅可商"
发布时间:2007-03-2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市有关方面表示:由于目前获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对民宅商用作了一些规定,所以为避免与国家上位法冲突,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删除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对此,有人解读为"住宅禁商"将被废止,从此以后,"住宅又可商"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情的起因得从去年6月说起。
  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的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公司登记注册时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公寓、 别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是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住、综合等),均不予登记注册。这意味着,工商局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消息一出,北京的乙级写字楼租售价格上涨,大户型甲宅、公寓的空置率上升,租金价格下滑,甚至出现了个别抛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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