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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资金监管实施对于二手房市场的三大利好
发布时间:2007-03-22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焦点房地产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该规定将于4月15日试行”。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此次资金监管政策的出台,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来说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原先的存量房交易客户资金绝大多数都是通过经纪公司的自有账户进行托管,交易客户资金与经纪公司自有资金没有进行很好的分离,这也为交易客户资金的安全增添了不确定因素,而此次政策规定在4月15日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必须通过‘专用帐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这就意味着客户的交易资金将有一个专门的账户进行监管,这个‘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经纪公司将不可能占用。因此,它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了既有的客户交易资金托管模式,有力保障了存量房交易中的客户资金安全,并且它的实施,对于北京的房产市场还将产生三大利好:
  利好之一: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落实的体现,有助于平稳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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