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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烂尾地"再次烂尾" 广州对开发商征闲置费
发布时间:2007-03-20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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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广州对防止新出让的又出新招。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在约定日期内,已开发建设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不足25%的,将对其征收土地闲置费。
为了进一步促进开发商对烂尾楼的开发,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拆迁已结案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拆迁未结案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动工开发,虽按照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并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都视为土地闲置,对其进行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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