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专栏 |
|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
|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
|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
|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
|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
|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详细 严防跨国公司利润转移
发布时间:2007-03-20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国际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主席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与1991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税法)相比,这部新税法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税率调整,25%的统一税率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拉到了相同的起跑线上。
同时,新税法还增加条款,防止跨国公司将国内产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其第45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与1991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税法)相比,这部新税法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税率调整,25%的统一税率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拉到了相同的起跑线上。
同时,新税法还增加条款,防止跨国公司将国内产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其第45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相关连接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