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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强制措施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07-03-19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3月12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新闻中心获悉,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将修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而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将于本周通过北京市建委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与以往相比,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别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加大了对前期物业的管理力度,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同时,对于接收小区和业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务、业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40余项内容做出强制性规定。
  北京市建委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物业纠纷的很多问题集中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而长期以来,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建、管之间界限模糊,缺乏明确的承接验收过程和手续,则是造成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开发遗留问题在物业管理阶段暴露出来后,由于法律关系不清,主体责任不明,问题往往被掩盖,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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