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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新政深圳划定商品房 明码标价实施大限
发布时间:2007-03-19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3月12日,深圳市工商、物价和国土房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并要求一手在售楼盘今年6月30日前须完成,二手房限期则是12月30日。
  这是深圳首次对推行房价明码标价提出明确的期限要求。《通知》还要求,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并同时公布所有商品房价格。开发商可采取价目表、价格牌等方式在售楼处或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
  售房信息须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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