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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坐"重罚广告造假 一则广告假所有广告文号撤销
发布时间:2007-03-16
来源网站:nbd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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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15日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5月1日新办法施行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共31条,对药品广告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时限、申请人的义务、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针对药品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办法进一步明确药品广告审查的程序,促进审批公开公正。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文号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了申请人的义务和审批机关的职责。新办法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予以区别对待,规定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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