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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肩负三大"使命" 开征物业税宜早不宜晚
发布时间:2007-03-16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两会”期间,城市房价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政府高层对此也予以了高度关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近年来城市的房价上涨已令相当一部分民众感到难以承受,而另一方面价格不菲的高档房依然紧俏,这种现象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医治房价过快上涨的“药方”曾试过不少,但真正见效的却不多。近来,主张开征物业税的呼声渐高,认为此税种能对平抑房价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并举例说香港也征收物业税,而房价依然高。其实,国内准备开征的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它采取的是“从价计征”原则,说通俗点就是按照纳税人所拥有不动产价值的多少作为征税依据。而香港的物业税是一种所得税,即按投资人经营房产所得(如租金)征收的税种,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我们开征物业税要达到的目标有3个:一是将目前各地方五花八门的房地产税费进行清理,规范征收与使用程序,以减少现行土地税费中存在的不规范与腐败现象;二是使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以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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