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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公共部分收益归谁 物权法看华远业权分配
发布时间:2007-03-16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焦点房地产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随着“两会”的热烈召开,全社会也把焦点投向这一重大事件。其中,值得期待的《物权法》草案也将可能审议通过。早在几年前就被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权法》,如今即将尘埃落定,受影响最大的房地产业也显现出了特别的关注与热情。
  几乎是同时,2007年的3月,华远尚都和盈都的业主们迎来了第二个收获的春天。这一次,业权收益和物业费结余共计437万元,根据“华远业权分配“原则,华远业主们07年要缴纳的物业费较往年都有所减免。与此同时,华远·静林湾、首府大厦项目也实现了物业管理费的返还。对于北京首旅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而言,这无疑使他们离“物业费为零”的奋斗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业主们通过自己拥有的物业的公共部分获得了应得的权益回报,这不仅在房地产是首家,更是与目前关注的“物权”理念密切吻合,是对所有人权利利益的保护突出实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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