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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经适房出现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2007-03-14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12日正式转发了由江西省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出售及售后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经济适用房出现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等5种情况将由政府收购。
  这5种情况包括:购房人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设定抵押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需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自愿向政府出售的。
  根据《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家庭成员可依法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和居住权。其他合法继承人不得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权,但可依法继承财产权,其财产权的继承,应在政府收购后,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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