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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出台强制性措施
    发布时间:2007-03-0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8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以往相比,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及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设定了强制性条款。
  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别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终止合同等内容。同时,对于接收小区和业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务、业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40余项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新的合同加大了对前期物业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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