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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对出租征税征求意见 月租金5000以下缴税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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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7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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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近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下称《意见》),对杭州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方式、不同类型出租房征收的税率和计税租金收入最低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
此次的实施办法,针对通过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承租人将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转租行为。如果以房屋产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或者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的,都被视为个人出租房屋。
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分为"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的"、"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居住的"、"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的"三种情况。每种情况均按照是否上起征点,来确定最终需缴纳的综合税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中,后两种情况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按照3%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4%税率征收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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