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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强调 新设置高校不得以"中国""中华"冠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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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3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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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新设置的高校将不能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据了解,教育部出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管理普通高校的设置工作。
教育部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设置、校名变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高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此外,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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