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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底之前厂家应完成洗衣机标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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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01
来源网站:cheaa 来源媒体: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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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根据实施规则要求,洗衣机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型号逐一备案。自2006年12月以来,洗衣机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正逐渐推进。在此提醒的是,凡是3月1日在市场上销售的已经贴上能效标识的洗衣机产品,应在3月底之前完成标识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备案信息或在能效标识专业网站(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有关备案信息,并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规则的规定同时提交相关的备案材料,备案表、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作为能效标识授权管理机构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标识信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生产者或进口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对符合要求的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档,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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