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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建设落后于实践 房地产业需要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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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5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焦点房地产网业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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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最近,政府一直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发展创意产业,这是一件很值得关注,很有意义的事情。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是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思想与观念创新等,对于政府而言应该是制度创新。中国房地产业目前的情况是制度创新远远落后于实践需要,长效的、有效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而短视的、甚至无效的制度则供应过多。
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中,与房地产业有关的法律规章是最多的。除了国家级的法规制度外,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市县也制定了许许多多的相关条文。这些法律制度和条文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许多法律制度已严重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此外,还存在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的规章制度相冲突的现象。由于房地产涉及到的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较多,国家和地方的行业管理部门也出台了许多规章,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甚至还互相“打架”。随着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落后于实践,一些对规范市场行为和界定产权有重要作用的法律如物权法至今没有出台。不少法律法规仅限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作用,缺乏预见性。特别是现行的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没有使公众利益最大化,没有广泛地惠及普通老百姓,而是使政府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这些制度某种程度上是在透支未来。
一、混乱低效的土地制度需要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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