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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审批方式变革如何厘清中央地方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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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2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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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从今年起,省级政府开始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原来的分批次审批也调整为一年一申报。这种变化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有关专家对此的评价是,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更为细致明确,未来的考验更多地集中在双方能否各司其职、发挥出这种架构的优势上。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这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调整的只是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其审批权仍在国务院,不存在下放问题。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依然通过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审批权。
尽管如此,调整的力度之大仍然令人瞩目。根据新的规定,土地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报批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在这种情况下,省级政府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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