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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缴5%税费" 政策实施十天后无人问津
    发布时间:2007-02-09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该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率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其中,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包括征收率为0.5%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4.5%的其他地方各税。
  该政策选择在中国传统佳节――春节来临之际执行,无疑会为广大依靠出租房屋获利的业主们蒙上心理阴霾。但是记者发现,政策实施连日来,房屋租赁市场上并未出现预期的心理恐慌,人们依旧按照过年既定好的步骤忙碌着。“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天来,并没有业主上门询问关于出租房屋需要交税的事情”。另外,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主动向地税部门递交登记材料、申报房屋出租纳税的房屋业主也是少之又少。
  为什么,政策实施数十日后,房屋业主对“个人出租房屋收入5%交纳综合征收率征税”的反映会如此冷淡?甚至无人问津呢?“我爱我家”专业人士为记者解开了疑问。一方面,年前是房屋租赁市场的淡季时期,人们都在筹备着过年的相关事宜。部分房屋业主可能无心理会国家出台的政策;还有部分业主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国家出台了新政,因此,才会出现这样的市场反映情况。另一方面,因为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是口头协议,即便与承租人签署合同也不是很规范,再加上多数出租房屋的业主纳税意识较差,为了隐瞒实际租金收入,对于缴税有着抵触的情绪,并不愿意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所以,造成了“个人出租房屋缴税”的冷清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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