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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传播他人作品有几个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07-02-08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阎晓宏] 按照中国的法律,传播他人的作品,要先取得授权然后再传播,没有取得授权不可以传播。凡是对没有取得授权的作品进行了传播,都是侵权的行为。互联网的特点是海量信息,我们很难说在网络中传送的海量信息里有哪些经过了权利人的授权,哪些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按照中国的法律,对没有经过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有几个途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种情况是在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还有一种情况,他没有触犯公共利益,不是一种故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侵权的商业行为。这种情况很多是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需要由权利人来举证。最后,如果其侵权行为构成了犯罪,还可以通过刑事制裁的手段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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