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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发商须建15%政策性住房 与主体同时验收
    发布时间:2007-02-08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深圳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昨日从第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为稳定住房价格再出新政策,决定对目前我市住房供应结构进行调整,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由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建设,房子竣工后无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府指出,这类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国土房产局按照我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安排出售或出租。
  政策性住房占住宅建筑总面积15%
  据了解,市政府为该项政策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国土房产局选定部分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在该商品住宅用地中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原则上一宗地块只建设一种建筑面积标准户型的政策性住房。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特区二线关口,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比较密集;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大型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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