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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对购房者再征土地使用费"于法无据"
    发布时间:2007-02-07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广东将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也就是说,一旦新政实施,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就得多交一笔土地使用费。有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除较复杂外,实施起来也有一定难度。据统计,广州目前有相当比例居民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如何对这部分人征税,细则制定相当困难。此外,地产资深人士也表示,如何判断多套住房的标准也是个问题,一个人买房,可以用他亲戚朋友的名义,很难判断谁到底拥有几套房。
  但是,笔者觉得所谓业内人士的分析扯得太远了,偏离了最核心的问题,即对购房人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合法性问题,倘若合法性都不存在,对购房者开征土地使用税就不具有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也可以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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