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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区按高限执行
    发布时间:2007-02-0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如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如是表示。
  业内专家认为,按高限确定税额、允许发达地区"突破税额上限,进一步提高税率"都暗含鼓励的政策倾向,明确了通过税收政策调控房地产的意图。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大城市每平米将按30元征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征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对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幅也下了明确"指标",即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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