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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会否让中国彩电业重蹈DVD覆辙?
    发布时间:2007-02-06   来源网站:ea3w   来源媒体:科技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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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宣称:从2007年3月1日起,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一定要符合ATSC(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技术规范。由于必须安装符合美国ATSC标准的数字调节器,而这个数字调节器中含有很多美国公司甚至美国ATSC协会的技术专利。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美国的彩电将必须向相关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费,每台彩电征收的总额达20—30美元。
  接踵而至的是欧洲的DVB-T专利征收联盟。这是欧洲现行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组织,它的主要矛头对准了数字电视的机顶盒,要价是每台2—3美元。去年我国生产的机顶盒有近70%出口到国外,其中主要是应用DVB-S和DVB-T标准的产品,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超过100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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