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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 境外人士买二手房限一套
    发布时间:2007-02-03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6年7月,市建委出台《关于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签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宅。但当时没有明确"商品住宅"里是否包含二手房。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北京的"限外令"包括二手房。
  昨日,市建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购房前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该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84020101。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该通知所称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即二手房)。我市2006年7月21日前已签约(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交易权属管理部门通过全市统一信息平台的交易权属管理系统验证其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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