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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规:集体土地流转须经2/3以上村民同意
    发布时间:2007-02-02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房地产门户-搜房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在出租、转让时,需要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介绍,按我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新规定,其用途将由村民说了算。
  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即日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不得低于最低价格标准。
  此前,由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年增加,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随意流转和改变用途,导致集体土地资产流失。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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