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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清算存在两大缺口 值得有关部门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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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23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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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土地增值税可谓一波三折。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1月17日,地产股纷纷逼近跌停。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但是,开发商的忧虑显然并没有就此消除。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上海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曾经秘密碰过一次面,“准备联合起来给市里主要领导‘上书’,希望能考虑一下企业的生存问题。”有开发商甚至坦言:“与其说是清算土地增值税,还不如说是清算地产商的命!”
开发商反应之激烈,出乎意料。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额50%的部分按30%征收,超过50%-100%的部分按40%的税率征收,超过100%-200%的部分按50%征收,超过200%的部分按60%征收。开发商的利润越高,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越高。如果开发商的利润率比较低,反而可能因清算制度而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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