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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联合央行明确二手房资金划转不得支取现金
    发布时间:2007-01-23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北青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一直悬而未决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问题昨天终于水落石出。昨天,建设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
  二手房经纪公司挪用客户资金乃至"卷款逃跑"等已经不是新鲜事,北京的"坚石事件"、天津"汇众事件"等的发生让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性成为热点问题。建设部、北京市建委自去年开始一直在研制相关规定,权威人士以及相关专家先后曾提出了不少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管理的模式,如天津的政府作为第三方监管,北京中原试行的银行作为第三方监管等等。昨天,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首先,确定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形式mdashmdashmdash分账户管理,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其次,明确了该交易资金的权属,强调该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再次,明确资金交付条件和具体方式mdashmdashmdash与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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