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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合理 不会撼动房价
    发布时间:2007-01-19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焦点房地产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有人将16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是新一轮的宏观调控的启幕,并引发了上市公司地产股的全线暴跌。许多记者也纷纷打来电话询问此文件对市场与房价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法并非是新出台的税法,只不过在出台之后曾有一个缓征期,此税出台之前是小平南巡讲话之后的开放期,中国房地产行业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局面,允许各种资本(包括民营与外资)自由进入房地产行业的热潮阶段。但此法出台之后则进入了中国严厉的宏观调控期,禁止了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并对银行信贷实行了釜底抽薪的紧缩政策,造成了市场进入通缩的下行通道。于是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于1995年1月下发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生效之日前所签订的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该通知免除了1994年1月1日之前签订转让合同的征税,免除了已立项项目五年内转让的征税,也允许成片开发的项目延长免税期限。这样实际免除了绝大多数项目的征税,或者说是将该税法推迟五年后实行。
  自1993年宏观调控之后,全国的房地产行业进入了低潮期,也于1996—1997年连续两年出现了全国全行业的亏损,1998年才扭亏为略有盈利。不管这些项目是否是1994年之前立项或转让的,不管是否列入了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内,都不可能盈利达到应纳增值税的标准。因此1994—1998年期间,全国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极低,几乎为零(五年合计为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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