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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土地增值税新规顾此失彼 间接导致房价上涨
    发布时间:2007-01-18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焦点房地产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各地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昨天(17日),中央电视台二套的记者对我进行了采访,要求我谈谈这一政策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房价的影响(17日晚“经济信息联播”已经播出)。由于时间限制,电视表达的内容有限,再加上个别看法不便于在电视播出,为此,在简单谈谈我的看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含义与现行征收方式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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