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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新规:住宅层高超3.6米 建筑面积翻倍计算
    发布时间:2007-01-14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从重庆市规划局了解到,为了避免土地出让金的流失,重庆市规划部门对商品住宅层高超标作出了新的规定,当住宅楼层层高超过3.6米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于今年年初开始正式实施的《重庆市住宅及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重庆市都市区多层及高层住宅(包括公寓)的层高宜为2.8米。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不含阳台部分)的2倍计算。当建筑标准层层高超过5米时,建面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不含阳台部分)计算。
  据重庆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的实施将有效避免土地出让金的流失。如原来3.6米多高、90平方米的房子,建成夹层房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大了不少,而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却仍按90平方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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