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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规定滥用品牌标识最高罚3万 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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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10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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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商务部即将开评商务领域品牌,伪造、销售或者冒用商务部评定的品牌标识最高罚款3万元。1月9日,商务部开始试行《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以规范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活动,加强商务领域的品牌保护。
办法规定,商务领域品牌由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申请的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在国内外主要销售市场已获得商标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且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申请的品牌应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获得市场社会和广大用户认可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销售总收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居本行业前列;申请的品牌相关产品和服务及申请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务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品牌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综合测算,成立若干专家工作组对申请品牌进行审核评价,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和公众媒体对申请品牌进行社会调查,并向社会公示拟评定的品牌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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