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Korea
首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邮 箱 论 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行业情报首页 |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家电 | 房地产 | 互联网

资讯专栏
 《3see手机行业竞争资讯
 《3see汽车行业竞争资讯》
 《3see彩电行业竞争资讯
 《3see SP 行业竞争资讯
 《3see管理周刊·经理修炼
 《3see管理周刊·企业变革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经济

商务部规定滥用品牌标识最高罚3万 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07-01-10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国际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商务部即将开评商务领域品牌,伪造、销售或者冒用商务部评定的品牌标识最高罚款3万元。1月9日,商务部开始试行《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以规范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活动,加强商务领域的品牌保护。
  办法规定,商务领域品牌由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申请的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在国内外主要销售市场已获得商标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且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申请的品牌应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获得市场社会和广大用户认可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销售总收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居本行业前列;申请的品牌相关产品和服务及申请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务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品牌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综合测算,成立若干专家工作组对申请品牌进行审核评价,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和公众媒体对申请品牌进行社会调查,并向社会公示拟评定的品牌名单。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中石油税后利润45%用于分红 55%用于再投资
     中国境内COM域名删除量激增 遭遇最严重"冷冬"
     政策"升级"支持软件产业 上市融资将优先安排
     移动搜索市场成新金矿 雅虎欲和谷歌争抢市场
     信产部专家:电盈不能落入纯外资手中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4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蓝宏智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10012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