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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扩大征收范围系公平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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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1-02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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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前日公布,昨日起实施。对1988年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目前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修改是为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
《决定》规定,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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