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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区别对待 二次贷款额度将受限
    发布时间:2006-12-31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扬子晚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今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且前套房产并未出售的市民,将不能享受到最高30万元的贷款额度。明天实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二次贷款者的限制。据悉,此举是为了支持自住型消费,更好地体现公积金的保障特性。
  
  作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贷款管理办法》对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额度、年限、还款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额度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有关人士解释说,目前南京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夫妻双方都是缴存人的,最高可贷30万元。但如果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区别对待:如果是卖旧房买新房的,仍然可以享受30万元的最高额度;但如果不卖旧房,则肯定贷不到30万元,具体的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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