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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披露要求未清欠公司须提出责任追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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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9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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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今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上市公司年报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清欠及利润分配等情况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2006年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006年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清欠方式和清欠时间。报告期内新增发生非经营性占用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特别是截止2006年末仍未清欠完毕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方案。同时,已完成股改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以及限售股份变动情况,未股改公司则应对股改的计划安排作出说明。
通知重点关注了2006年年报与明年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衔接。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要求,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在2006年年报全文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2006年期末与2007年期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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