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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新规 投资购汇额度可循环使用
    发布时间:2006-12-2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明确,投资购汇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累计购汇与累计结汇之间的差额(收益部分除外)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购汇额度。
  《规程》指出,境内机构不得以债务性外汇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境内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币现钞,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币现钞存款和现汇存款。赎回款和分红款由境内托管账户或经商业银行账户划转至原外汇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不得直接提取现钞或结汇。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购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赎回款或分红款由境内托管账户或经商业银行账户划回境内机构的原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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